01從法律開始講起吧
其實想打同婚議題的文章很久了,但是我一直很怠惰也找不到好的切入點,於是這篇文章拖到現在才動筆,不過我的學藝並不精,以下也就是我的一些思考反省的記錄而已。
01從法律開始講起吧
我是一個基督徒,而我周遭關心同婚議題的朋友則是各半,然而今天我希望從法律的角度切入這個問題,再反思信仰如何應對這個議題,不只是因為我是一個法律系學生,更是因為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而不是宗教治國,如果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不能坐在一個相同的討論基礎上面,那一切的討論都是白談,但為了對上面這段論述負責,我還是稍微解釋一下為什麼基督徒不該拿著聖經和非基督徒談同婚議題。
1.法律定義不同
聖經中的『律法』所指涉的法律定義和現今所指之法律在定義上有很大的不同,在聖經中法律這個詞更指涉的是高權統治行為之依憑,老實說聖經中許多法律規定無關乎道德(註1),當違反法律的時候並非在道德上出現瑕疵,而是挑戰了上帝的權威因而犯罪。
至於現在我們所稱的法律,是在理性思考下的產物,法律有價值鎖定的功能,也就是法律所要保護的東西,是從人類的經驗中累積出來必須保護的價值(註2)。而因為法律是以國家高度的公權力為靠山,所以只有普遍認為不能被接受的事情才能以法律定其刑罰,因此才有『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限度(註3)』一說。
其實教會因為一些字詞造成非基督徒的誤解已經很久而且很嚴重了,但是長年生活在教會的我卻少有聽到有人在討論這件事情。
例如教會的標語『罪人當悔改,因為天國近了』,聖經中的『罪』包含了積極和消極的雙面意義,其本意為『箭未中的』,射箭比喻的是人的行為,因此行為只要不合乎上帝心意,就算沒有違背道德或是沒有積極吻合上帝心意,都構成聖經中的『罪』,但明顯與中國字的罪指涉的領域不相符合。又例如『聖』這個字在聖經中帶有『區分』的意思,但是中國字的聖並沒有這個意思,反而帶有『極高道德要求』的意思(註4),因此在台灣說誰是聖徒不免被非議成造神。
上面有點偏題了,總而言之,基督教所遵守的聖經法律和聖經價值並非完全是普世價值,而聖經也並非道德標準,我們的國家既然是法治國家,沒有義務要去遵守基督教的聖經。
上面有點偏題了,總而言之,基督教所遵守的聖經法律和聖經價值並非完全是普世價值,而聖經也並非道德標準,我們的國家既然是法治國家,沒有義務要去遵守基督教的聖經。
2.價值鎖定
剛剛提到我們現在的法律有價值鎖定的功能,那基督徒世界的價值不應該被重視嗎?
很遺憾沒有錯!基督徒的價值是不應該成為現行法律的標準(註5)。
如果所有人的價值都可以被定進法律那是不是我們也應該學佛教吃素剃頭?學道教早晚三炷香?法律鎖定的價值必須是大多數人認可的,且必須不違反普世認同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況且歷史上若以宗教治國往往伴隨著瘋狂的衝突(註6)。
如果所有人的價值都可以被定進法律那是不是我們也應該學佛教吃素剃頭?學道教早晚三炷香?法律鎖定的價值必須是大多數人認可的,且必須不違反普世認同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況且歷史上若以宗教治國往往伴隨著瘋狂的衝突(註6)。
基督徒必須要認清一個現實,我們所認同的價值往往是少數的那一方,例如假日要上教堂,不能吃血,勤讀聖經,不能離婚等等等等等。在這邊我得說一句話或許顛覆了你對信仰的認識,但卻是現實:
『基督教很不道德,犯罪與否並非以道德判斷而是以上帝的心意判斷,至於上帝的心意若是剛好符合普世價值的道德,那也是剛好而已,我信上帝,也肯定聖經(註7),但是我承認道德要求並不是聖經的主旨,甚至沒什麼關聯。』
基督徒的聲音是小眾是一件壞事嗎?這個問題我至近仍在思考,聖經說了天國的門是窄門,所以願意相信並敬畏且遵守聖經的人不多似乎是合理的,若是強加基督教的價值於他人身上,只會早成更多人對基督教的反感和誤解罷了。
01小結
基於上述,在同婚議題的對話上,如果我們不能站在一個法律的基礎上勢必無法展開,惟有當我們承認這是一個政策上或是法律上的問題,我們才能接著往下談下去。
我想有些問題是我們真正進入同婚議題前可以思考的
1.我們有必要思考這些問題嗎?只要看聖經不就好了?
2.傳福音和強加信仰價值於他人有何不同?
3.生活中大眾對基督徒的負面聲音有哪些?你心裡的回應是什麼?又會如何面對這些負面聲音?
4.聖經中耶穌所教導的禱告:『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對你來說是什麼意義?你會在生活中如何實踐?
註釋(如果你很認真的跑來看註釋,很遺憾的基於我學藝不精這裡純粹是我的os而已)
註1:例如不能吃血,勤讀聖經,假日上教堂......
註2:法律的定義並非那麼簡單拉,也有人主張法律是統治者的工具,或是主張法律是民主的實現,或是主張法律是制憲者價值的實現巴拉巴拉一堆的說法,當然也可以兼採很多說法。
註3:這句話聽聽就好,其實大有問題,例如深夜沒人的時候你可能會闖紅燈,這時闖紅燈並不違背你心裡的道德,或至少違背程度不高,但是法律卻要求你要遵守交通號誌。
註4:前陣子聽友人說,美國的saint帶有神祕主義的色彩,蠻酷的。
註5:當然神國來臨的時候就另當別論拉
註6:
從前有一個天主教女王殺死了很多異教基督徒,因此被稱為血腥瑪莉,後來繼位的女王是一個基督徒,於是他殺死了很多異教天主教徒,因此他被稱作光榮的伊莉莎白。
從前有基督徒為了收復聖地,於是在征戰路上掃蕩了很多其實也是基督徒的族群,只因為他們已經被不同國家統治,史稱十字軍東征。
註7:但我否認聖經無誤,上帝藉由寫作者來傳達他的價值和他的計劃,但是語言系統並不準確,加上人有可能會因文化而有認知上的錯誤,我們只能說聖經有其權威性,在大方向上傳達了上帝的心意,但在一些細節性描述或以詩歌方式呈現的經文不一定完全精確(os中的os重要性理論要來了嗎xd)。
我想有些問題是我們真正進入同婚議題前可以思考的
1.我們有必要思考這些問題嗎?只要看聖經不就好了?
2.傳福音和強加信仰價值於他人有何不同?
3.生活中大眾對基督徒的負面聲音有哪些?你心裡的回應是什麼?又會如何面對這些負面聲音?
4.聖經中耶穌所教導的禱告:『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對你來說是什麼意義?你會在生活中如何實踐?
註釋(如果你很認真的跑來看註釋,很遺憾的基於我學藝不精這裡純粹是我的os而已)
註1:例如不能吃血,勤讀聖經,假日上教堂......
註2:法律的定義並非那麼簡單拉,也有人主張法律是統治者的工具,或是主張法律是民主的實現,或是主張法律是制憲者價值的實現巴拉巴拉一堆的說法,當然也可以兼採很多說法。
註3:這句話聽聽就好,其實大有問題,例如深夜沒人的時候你可能會闖紅燈,這時闖紅燈並不違背你心裡的道德,或至少違背程度不高,但是法律卻要求你要遵守交通號誌。
註4:前陣子聽友人說,美國的saint帶有神祕主義的色彩,蠻酷的。
註5:當然神國來臨的時候就另當別論拉
註6:
從前有一個天主教女王殺死了很多異教基督徒,因此被稱為血腥瑪莉,後來繼位的女王是一個基督徒,於是他殺死了很多異教天主教徒,因此他被稱作光榮的伊莉莎白。
從前有基督徒為了收復聖地,於是在征戰路上掃蕩了很多其實也是基督徒的族群,只因為他們已經被不同國家統治,史稱十字軍東征。
註7:但我否認聖經無誤,上帝藉由寫作者來傳達他的價值和他的計劃,但是語言系統並不準確,加上人有可能會因文化而有認知上的錯誤,我們只能說聖經有其權威性,在大方向上傳達了上帝的心意,但在一些細節性描述或以詩歌方式呈現的經文不一定完全精確(os中的os重要性理論要來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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